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農業(yè)銀行河南中奧毯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等2戶不良債權的處置競價公告(HNZCCJ20240017)

2024-08-28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將于2024年8月29日12時至2024年9月5日12時在阿里拍賣網站對河南中奧毯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等2戶不良債權進行公開掛牌競價,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截至轉讓基準日2023年11月20日,河南中奧毯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一戶債權本金余額9035萬元,利息余額5,934.06萬元,墊付費用合計0萬元,債權總計14,969.06萬元。

  截至轉讓基準日2023年11月20日,淇縣永昌牧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一戶債權本金余額6,946.82萬元,利息余額3308.20萬元,債權總計10255.03萬元。

  掛牌價格:

  1.河南中奧毯業(yè)集團有限公司1戶債權,掛牌價格1639萬元;保證金:491.70萬元。

  2.淇縣永昌牧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1戶債權,掛牌價格3033萬元;保證金:909.90萬元。

  意向競買人請于掛牌期限8月29日至9月4日期間在阿里司法拍賣網站報名,在9月4日-9月5日競價。

  詳情請登錄阿里拍賣網站(https://zc-paimai.taobao.com/)查詢。

  競買人應具備條件:凡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合法存續(xù)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參加競買。競買人需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社會信譽。但下列主體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本次競價標的:(1)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競價標的涉及的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管理人員以及參與競價標的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人員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2)與參與競價標的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競價標的涉及的國有企業(yè)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3)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相關規(guī)定的主體,包括但不限于資金來源為不誠實經營、詐騙客戶資金等違法經營行為所得,或盜竊、受賄、侵占挪用公司財產、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行為所得;(4)其他依據中國法律不得收購、受讓競價標的的主體。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或變相競買本次競價標的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有異議或詳情咨詢,可在公告有效期內來電咨詢,如發(fā)現阻撓咨詢現象,可向轉讓方舉報。

  咨詢電話:18838113692

  聯系人:張女士

  監(jiān)督電話:0371- 56826660

  監(jiān)督人:王先生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9日

  公告清單(基準日:2023年11月20日)

  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債務人本金余額利息余額費用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擔保情況
1河南中奧毯業(yè)集團有限公司9,035.005,934.060山東中奧毯業(yè)有限公司、山東聊城中鋼聯金屬制造有限公司、任立中山東中奧毯業(yè)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聊城東昌府區(qū)鳳凰工業(yè)園的工業(yè)房產68047.87平方米及工業(yè)土地100636.58平方米(151畝)提供抵押擔保,山東中奧毯業(yè)有限公司、山東聊城中鋼聯金屬制造有限公司和任立中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淇縣永昌牧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6,946.823,308.200.00淇縣永昌牧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淇縣永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河南布麗斯服裝有限公司、李林海、崔浩蘭、李林亮、李小榮1、由淇縣永昌牧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以名下分別位于淇縣107國道高村段東側及淇縣鐵西區(qū)工業(yè)路東段北側的兩宗土地(面積分別為14352.00平方米(21.55畝)、39071.00平方米(58.67畝))以及地上工業(yè)房產(面積分別為3,980.07平方米、14,530.32平方米)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2、由淇縣永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淇縣新城佳苑6#商業(yè)1單元101-110鋪的商業(yè)房產(面積為1,888.44平方米)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3、河南布麗斯服裝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鶴淇大道西側、緯六路北側的兩宗工業(yè)土地(面積分別為86217.48平方米(129.46畝)、92866.61平方米(139.44畝))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4、自然人李林海、崔浩蘭及李林亮、李小榮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5,981.829,242.260  

  注:

  1、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基準日的債權本金余額、利息余額、費用,基準日后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清單中的“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差補義務人等。

  4、本公告清單列示的金額由于計算方法等原因與實際金額可能存在較大誤差,具體以相關合同協議及有效法律文書計算為準。

  5、本公告如有漏登、錯登,以實際債權憑證為準。